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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及更新

2012年6月25日

樂施會促請新政府研究實施「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

國際發展及人道救援機構樂施會今日發佈最新的《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研究報告》指出,在最低工資實施後,在職貧窮問題雖然稍微緩和,但仍有逾七成在職貧窮家庭身處貧窮線以下。此外,生活在貧窮線下的總人口超過55萬,佔總貧窮人口一半(1) 。最近政府公佈的堅尼系數已達0.537亦反映香港的貧富懸殊日趨惡化。因此,樂施會建議新一屆政府研究實施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制度,長遠紓緩在職貧窮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壓力,並縮減貧富差距。

政府現行的一系列扶貧政策,包括最低工資、綜緩計劃、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稱「交通津貼計劃」)、書簿津貼計劃等,雖以扶貧為目的,但不是扶貧力度有限,就是未能惠及所有在職貧窮家庭。有見及此,樂施會就海外相關政策進行研究,發現不少國家在推行最低工資及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更實施「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制度,以協助在職貧窮家庭脫貧,及防止低收入家庭跌入貧窮網。

綜觀英美兩地支援低收入家庭的制度分別以「工作及子女稅務津貼」(Working and Child Tax Credit)及「入息稅務津貼」(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為主。這些制度具備五大特徵,包括:1) 強調「多勞多得」,鼓勵就業;2) 大力支援有兒童的家庭;3) 稍高於貧窮線的群體也可受惠,以加強他們面對經濟衝擊的抗逆能力,免重墮貧窮網﹔4) 不設資產審查;5) 透過稅局或非福利部門審查及派發補貼,消除標籤效應。事實證明,此等措施有效減少在職貧窮的人數,如美國的「入息稅務津貼」,於2010年便成功幫助超過700萬人脫貧 (2)。

借鑑國際經驗,我們建議新一屆政府考慮在港施行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實施可從仿傚美國的「入息稅務津貼」,設計一套切合本地實際情況的「入息稅務補貼」制度(下稱「入息稅務津貼方案」),又或優化現行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稱「優化交津方案」)。

建議中的「入息稅務津貼方案」應以家庭為申請單位,只設入息審查,不設資產審查,而家庭入息上限應放寬,以住戶入息中位數的八成 (3) (接近現時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為準則。為鼓勵低收入家庭多勞多得,維持他們勸奮工作的意慾,補貼額會隨工時或工資增加而遞增,至入息達到特定收入上限後固定,其後才逐漸遞減。有兒童的家庭應享較高的津貼額(見表一)。津貼宜透過稅局派發。

至於「優化交津方案」則建基於現行的「交通津貼計劃」,使之改良及擴展成為一項「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措施,具體方案有兩個。其一,是保留以家庭為申請單位,但放寬入息上限,以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為準則,並取消資產審查或放寛資產上限至申請公屋的水平,同時將工時的級數及相應的津貼金額,由現時的兩層增至四層。而有兒童的家庭可所獲得較高的津貼額(見表二)。其二,是保留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沿用現時的入息及資產上限,但增加工時的級數及相應的津貼金額層數,並讓有兒童家庭獲得較高的津貼額(見表二)。

樂施會認為上述建議的方案扶貧效果理想。首先是覆蓋面廣泛,幾乎全數在職貧窮戶,包括「三無」 (4) ,及超過九成無申領綜援的在職貧窮家庭均能受惠。在減貧方面,建議可使超過一半的在職貧窮家庭即時脫離貧窮網,在職貧窮率可大幅由8.4%減至3.7%,而整體貧窮率也由19.6% 減至15.8%,當中包括六萬個有兒童的在職貧窮家庭,另有超過一半在職貧窮租戶,如劏房、板間房、套房租戶得以脫貧,而較多成員(四人及五人或以上)的在職貧窮家庭亦即時減少超過六成,可見扶貧效果顯著。

樂施會相信,政府有足夠的財政盈餘實施以上建議。「入息稅務津貼方案」的扶貧效果最顯著,每年預算最多47.5億元 (5) ,佔政府每年平均財政盈餘約8.3%。「優化交津方案」第一個方案,每年最多動用政府63億元,佔每年平均財政盈餘11.1%,該方案在支援有兒童家庭上的力度較強,而政府可利用現有行政基礎上推行方案,減低行政成本;第二個方案是所有建議方案中成本最低的,每年開支約45億元,佔政府每年平均盈餘的7.9%,但合資格的低收入家庭數目較少(見表三)。

樂施會期望候任特首梁振英履行參選政綱中所提出的承諾,採納「低收入家庭工作補貼」的概念,積極研究我們提出的政策方案,並在10月的施政報告及扶貧委員會的工作中訂下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的長遠計劃。

 (1) 資料來源為政府統計處。另外,本研究定義「在職貧窮戶」為家中最少有一名就業人士的住戶(外籍家庭傭工除外),而其每月入息低於全港相同人數住戶之每月等值化住戶入息中位數的一半。

(2) http://www.cbpp.org/cms/index.cfm?fa=view&id=2505
 
(3) 此處的「住戶入息中位數」是指「等值化住戶入息中位數」(Equivalized median income)。「等值化住戶入息中位數」的八成接近現時的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以美國、英國及紐西蘭的入息稅務津貼為例,有兒童的家庭的入息上限一般定在7成至9成的等值化住戶入息中位數之間。

(4)「三無」指那些沒有申領綜援,傷殘金或生果金、租住板房或劏房及不需要交稅的低收入戶。
 
(5)各方案的開支評估是根據政府評估交通津貼計劃開支時假設了申請率為百份之50

附錄

-全文完-

關於樂施會
樂施會是獨立的國際發展及人道救援機構,致力消除貧窮以及導致貧窮的不公平狀況。我們在香港以及世界各地以多元方法解決貧窮問題,包括推行社區可持續發展項目、人道救援及災害防治工作、本土及國際政策倡議,以及培育本地青少年的世界公民教育。香港樂施會於1976年成立以來,共於逾70個地區推行扶貧發展及救災工作。香港樂施會亦是樂施會國際聯會的創會成員,聯會成員於92個國家推展扶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