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乐施会就特区政府《202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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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

澳门乐施会就特区政府《202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回应

行政长官贺一诚于2020年4月20日发表《2020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澳门乐施会(下称乐施会)欢迎特区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加大多项抒困措施的力度,例如向弱势家庭多发放两期援助金,调升有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津贴水平等。然而,乐施会认为特区政府在保障基层雇员的政策上仍有不足,尤其在日前通过的《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中,有关最低工资水平及检讨年期的订定,均未能在制度上及时保障基层雇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乐施会促请特区政府尽快完善最低工资法案,让基层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获得充份保障。

现时最低工资金额落后于通胀
立法会于2020年4月16日细则性通过《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订立最低工资分别为时薪32元(澳门币,下同),日薪256元,月薪6,656元,法案将于本年度11月1日起生效。然而,我们认为工资水平已大幅度落后于通胀,令基层雇员未能获得合理保障。

根据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资料显示,现行《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提出的工资水平(即时薪32元),是分析2017年全年的相关数据,亦即是说现时厘定最低工资的金额,并没有考虑到2018年1月1日至现时(数据至2020年2月)的社会情况。根据统计暨普查局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的通胀率约为6.2%,而占基层家庭开支最大的「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类」的指数升幅更达10.0%,现时最低工资32元的水平,已落后实质通胀,变相削弱了基层雇员的应有购买力。

更甚的是,法案提出最低工资每两年检讨一次,即下次检讨期为2022年11月。我们可以预见,若最低工资的水平未能及时检讨,以现时32元的水平,对基层雇员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定会愈加不足。

最低工资应「一年一检」
乐施会建议政府应回复2016年实施《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案时最低工资「一年一检」的做法,以确保基层雇员能每年都获得薪金的调整,以维持基本的购买力。此外,我们认为政府应尽量缩短法例及更新最低工资水平的待生效期。按过往特区政府的施政日程,若行政长官在每年11月宣读施政报告时,同时公布最低工资的新水平,并于翌年1月1日生效,将会是个十分理想的做法。

最低工资对基层雇员的保障,为邻近地区最少
要评估最低工资水平是否合理,在国际上常见的方法,是计算最低工资(以月薪计算)与月收入中位数之间的差距,两个数值相除,数值愈细代表差距愈大。澳门最低工资与月收入中位数的差距为0.33,数值比欧盟国家的0.40至0.66、香港的0.43以及台湾的0.58为低,说明澳门的最低工资对基层雇员的保障程度,相对欧盟,以至香港、台湾都更为不足。

最低工资水平不应低于38.4元
为了让基层雇员获得合理的工资水平,乐施会建议政府可考虑以下两项计算原则去订定最低工资水平:澳门的人口扶养率,以及金额不低于2人家团的最低维生指数。

根据最新发布的2017/2018年度《住户收支调查》,澳门平均住户人数为3.04,每户平均劳动人口为1.70,人口扶养率为0.7,即平均1个劳动人口供养0.7个非劳动人口,大概为「一养一」,亦即是说,最低工资的水平应能确保雇员最少能负担额外一名非在职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否则,便等同鼓励低收入家庭依赖政府经济援助维生。

因此,为令基层雇员获得合理收入,同时保持其工作意欲,在「一养一」的原则下,最低工资不宜低于2人家团的最低维生指数金额(现为7,990元)。若我们以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6日计算,最低工资金额不应少于大约38.4元(7,990元 / 8小时 / 26日 = 38.4元)。这水平亦与香港(拆算为澳门币38.7元)的金额相约。


- 完 -

详见 澳门乐施会就特区政府《2020年财政度施政报告》的回应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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