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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及更新

2013年4月29日

乐施会促落实「低收入家庭补贴」 减轻在职贫穷家庭供养儿童的负担

乐施会今日公布最新的在职贫穷趋势分析,发现在过去三年间,本港的在职贫穷家庭数目未有因为最低工资实施而大幅减少,至2012年第四季,全港在职贫穷家庭超过17万,只较2010年轻微减少800个,统计数据亦显示,超过半数在职贫穷家庭的每月入息低于综援水平,更值得关注的是,约六成半在职贫穷家庭需要供养儿童,令家庭负担进一步加重。乐施会促请政府尽快落实推行「低收入家庭补贴」,以协助在职贫穷家庭减轻供养儿童的生活负担,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纾缓跨代贫穷的问题。

在职贫穷趋势

  • 最低工资实施后,贫富县殊问题依然严重。至2012年第四季,全港最富裕的10%住户,其每月入息中位数,是最贫穷的10%住户的26.3倍,表示最富裕家庭的每月收入相等于最贫穷家庭的26个月收入。
  • 根据2011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全港有284,099名十八岁或以下的儿童生活在贫穷线下,当中195,854名正生活在职贫穷家庭,占整体贫穷儿童的近七成。
  • 至2012年第四季,共有170,600个在职贫穷家庭,当中91,600户的每月入息低于综援金额。不过,逾九成在职贫穷家庭,特别是有儿童的家庭,没有申领综援。
  • 根据社会福利署2012年底的数据,在合资格在职贫穷家庭中,只有10,339户申领低收入综援,占总数约一成。
  • 至2012年第四季,约六成半在职贫穷家庭需供养十八岁或以下成员;但一般在职家庭需要供养十八岁或以下成员的比例只有近三成八。
  • 在职贫穷家庭供养压力较重,每名在职成员平均需要供养两名非在职的家庭成员,但在一般在职家庭,每名在职成员平均只需要供养少于一名非在职的成员。

乐施会政策建议

鉴于政府多年来推出的政策及措施力度不足,未能解决在职贫穷问题,对于需要供养儿童的这类家庭更欠缺足够支援。有见及此,乐施会建议政府除每年检讨最低工资水平外,更应尽快落实推行「低收入家庭补贴」,确保需要养儿育女的在职贫穷家庭,不用申领综援也能令一家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长远解决跨代贫穷问题。以下是本会的具体建议:

对象:必须为有全职工作成员,及十八岁以下非在职成员(包括6岁以下儿童,及6岁以上就读中小学课程)的贫穷家庭,并建议采用劳工处的资料库筛选合资格家庭,以减低行政成本。

申请资格:将申请资格定于家庭每月收入低于或相等于贫穷线,即住户入息中位数50%;并不设资产审查,以简化申请程序。

津助金额:每名合资格的儿童可获发放八百港元的「低收入家庭补贴」,此金额相当于扣除其他有关儿童津贴包括学校书簿津贴、儿童膳食津贴及上网费等四成津助的差额,同时亦相等于综援儿童标准金额约一半的水平。初步建议首两名儿童成员分别获发八百港元,第三名或以后儿童成员所获发的金额,则因应他们为家庭带来的额外开支递减而作出调整。

按上述建议推算,估计有18万名十八岁以下的贫穷儿童可以受惠,每年的成本约为17.3亿元。

-完-

关于乐施会
乐施会是独立的国际发展及人道救援机构,致力消除贫穷以及导致贫穷的不公平状况。我们在香港以及世界各地以多元方法解决贫穷问题,包括推行社区可持续发展项目、人道救援及灾害防治工作、本地、国家及国际政策倡议,以及培育本地青少年的世界公民教育。香港乐施会于1976年成立以来,共于逾70个地区推行扶贫发展及救灾工作。香港乐施会亦是乐施会国际联会的创会成员,联会成员于94个国家推展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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